2024年下半年全国征兵工作
已全面展开,
欢迎广大优秀青年响应祖国号召,
积极踊跃报名参军。

报名应征流程
参军全部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开展征兵工作。
1.应征报名。符合应征条件的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根据自己学历和个人意愿,选择上半年报名或者下半年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2.初检初审。镇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
3.预征管理。镇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市征兵办公室,由市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4.体检政考。市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体检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市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结果录入网上平台。
5.预定新兵。市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组织役前教育,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同时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
6.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且通过役前教育的应征青年由区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择优批准入伍。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征兵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年龄条件。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3.学历要求。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
4.身体条件。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手术方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17.5<BMI<30;女性:身高158cm以上,17<BMI<24。
(注意: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
参军应征优惠条件
1.政治待遇。“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军人是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军人依法优先,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在部队立功受奖,基层武装部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慰问、送喜报。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
2.工资津贴待遇。当前部队义务兵、军士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除了医疗、就餐、服装免费外,义务兵两年津贴25200元(第一年兵1000元/月,第二年兵1100元/月),退伍费约25000元,一次性自主结业经济补助18000元(4500元/年,退伍时在部队发放9000元)。
3.军人父母、配偶相关补助。军人父母赡养补助:现役军官、军士赡养1位及以上60岁以上被赡养人的,每月享受补助600元。军人配偶荣誉金:已婚现役军官、军士的配偶,每月享受补助500元。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年2万元左右,进疆和进藏的义务兵按照2倍优待金发放。
5.医疗方面。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18周岁以下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直接减免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予以免收。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予以优惠。
6.当前部队军士工资待遇。以陆军最低工资计算,当前部队下士(第三年兵)工资约为5500-5800元/月;(第九年兵)约为8100-8400元/月,担任行政职务和特殊岗位的军士每月发放岗位津贴,军士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退伍后,还有数量相当可观的退役金。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服役期间国家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伍后转到地方社保账户。
7.就业安置。国家规定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军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军士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8.选取军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9.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毕业生不超26周岁,研究生不超29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可以列为提干对象。
10.报考军校。士兵可以报考军校,义务兵服役满1年,军士满2年,高中(中职)毕业生士兵不超22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大专毕业生士兵不超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
11.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2.免费培训。退伍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由政府组织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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