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带头显担当
清洁家园更美好
——致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全街道广大党员干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关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示范,各级领导干部均积极响应号召,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当缴纳先锋。在此,我们倡议:
请在自觉把握政策上走在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7〕37号)、《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字〔2025〕16号)开展的,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终端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和相关设施建设的费用支出,与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费不冲突,不涉及重复收费。
请在带头缴纳费用上走在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主动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从我做起”的自觉,彰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争当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的标杆。
请在广泛宣传引导上走在前。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向家人、朋友和身边群众宣传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重要意义,讲解相关政策规定,消除误解、凝聚共识,引导群众从“要我缴”转变为“我要缴”。
建设家园共参与,优美环境共受益。让我们以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带头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高密贡献力量!
朝阳街道党工委
2025年8月3日
编辑:潘泽文
审核:李静、于晓飞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
打开“爱高密”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