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通告: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二、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或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快手等平台非法发布烟花爆竹信息和销售烟花爆竹等。
四、严禁在闲置民房院落、废弃厂房等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或带药半成品、成品。
五、严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朝阳街道全域为禁放区域。
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请拨打110或12345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高密市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

编辑:潘泽文
校稿:冷晓辉、伏辰初
审核:李静、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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