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高密

官方移动发布平台

听新闻

托管不“脱管”,安全记心间

爱高密

2026-03-05 18:10

发表于山东


校外托管机构人员相对密集,培训对象大多是未成年人,逃生自救能力较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托管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应该怎么做,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托管机构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楼梯间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严禁占用、堵塞、锁闭、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楼梯间、外窗、阳台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志。

托管机构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房间内不得吸烟、点蚊香、烧纸等。

托管机构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厨房内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烹煮食物时,要有人值守,炉具使用完毕,立即熄灭火焰,关闭气源、电源,通风散热;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安装燃气报警器。

托管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托管机构住宿部分应每层配备火场逃生应急箱(防烟面罩、手电筒、消防软梯等)。

托管机构应与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建立可靠的应急通讯联络方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托管机构场所应设置在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应靠外窗设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平地下建筑内;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含)以上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托管机构场所内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当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顶棚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地面、固定家具可使用B2级以上材料。

校外托管机构一定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定期自查消防安全隐患,多一份防范、少一份危险,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教育环境。

家长们如确实有需求,请选择正规、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


编辑:潘泽文

校稿:郑杰、李海萍

审核:李静、于晓飞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



朝阳街道

编辑:朝阳街道

满意

0

基本满意

0

不满意

0

打开“爱高密”看评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