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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件照及婚姻登记场所相关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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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6:59

发表于山东

为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庄重性,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登记证件照使用及婚姻登记场所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证件照要求

1.基本规格:应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双人或单人二寸免冠证件照。

2.着装与形象:需得体大方,避免穿着过于暴露的衣物,服装颜色应与背景色协调,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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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登记场所管理要求

1.跟拍人员管理:婚姻登记场所内为当事人服务的跟拍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徽、国旗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有任何亵渎国徽、国旗的行为。

2.文明行为规范: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及亲友,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有搞怪、另类等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婚姻登记场所的庄严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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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文明、规范的婚姻登记环境。

 

高密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市民政局

编辑: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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