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开始缴费。为了您的养老待遇得到保障,请在集中缴费期内(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01
参保范围


符合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高密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不符合参保条件:
一是16周岁以下居民;二是全日制在校生;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四是正在服兵役人员。
02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部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其他资助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的个人缴费分为7个档次,年缴费标准为:每年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普通居民按不低于350元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对当年正常缴费可以进行二次补差,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系统会自动扣除第一次缴费金额,只缴差额部分。

2.政府补贴
1、普通农民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即补。自2025年1月起对选择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 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缴费即补。
2、困难群体政府补贴:
2025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提示:缴费困难群体指残联认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
3、长期缴费补贴:
对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实行按比例补贴的奖励措施,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后,每多缴费一年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鼓励广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多交多得,长缴多得。

3.其他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各项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即2025年每人每年最高可缴纳16000元(个人缴费8000元+其他补助8000元)。
注意: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其它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03
缴费方式


个人自主缴费:
个人可以通过扫描微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二维码,支付宝“社保缴费”二维码进行自主缴费。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

▲支付宝缴费
注意:缴费人采用以上方式缴费,因系统原因发生退费的请务必重新缴纳;若自行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查询不到缴费信息又未发生退费的,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查明原因。

银行网点缴费:
建设银行裕农通(无线POS)、农商行农金通(农商宝)、邮储银行“潍坊城乡居民社保代收”二维码等。缴费人需要缴纳其它补助的,先到户籍地社保所制定缴费计划核定并申报缴费金额后,通过各缴费渠道“社保费补缴”流程完成其他补助缴费,也可以到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完成缴费。

线下缴费:
对不便于线上缴费的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胶河社区人社所或社保大厅(鑫彤飞大厦一楼)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提倡广大居民选择线上缴费方式。
胶河社区人社所咨询电话:2630026

关于补缴:
中断的年限不可以在日常进行补缴,应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补缴,且补缴后总年限不得突破15年;集体补助或者他人资助只能当年缴纳,不可补缴,而且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缴费证明开具
采取自主缴费方式的,自行缴费完成2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除外),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04
待遇领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1.普通参保人员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2.重度残疾人提前申领条件:
持有残联核发的新版残疾证且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费(含政府代缴部分)且年满55周岁,依据其本人意愿提出申请,可提前5年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3.待遇领取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新版残疾证),到所在村居或所在镇人社所办理。
05
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及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
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多、缴费年限长、享受政府的补贴就越多,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也就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基金各项收益综合测算后统一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档次缴费养老待遇测算表
06
联系方式

胶河社区人社所咨询电话:2630026
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电话:2631092、2631302
07
高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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