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颗粒归仓心迫切
不少农民朋友为图方便
占用公路打场晒粮
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
还会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公路当晒场 违法又危险
因占道晒粮引发伤亡事故不计其数
血泪教训警示我们
抢收不占道 安全最重要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把扫帚、扬锨和铁杈随意放在路上,有人甚至用石头、木棍和树墩等强逼车辆绕行通过,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在公路上晾晒的大量粮食,在阳光照射下容易反光,脱粒、扬场时飞扬的糠絮,有时落在挡风玻璃上,影响视线,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


在公路打场晒粮,加大行车阻力,车辆易打滑,容易产生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因在公路打场晒粮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公路上铺设的秸秆还会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极易发生机械故障和火灾事故。


每到秋收季节,全国各地因公路晒粮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占路晒粮产生的交通事故和责任纠纷不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违法晒粮者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0-20000元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路是千万家的生命线
粮是一家人的血汗结晶
别让丰收季变成事故季
请选择安全场所晾晒
既护粮食周全 更保路人平安
安全归仓 才是真正的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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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鲁佳
校稿:张梦臻
审核: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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