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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三夏”】公路晒粮危害多,莫把公路当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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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5:33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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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归仓心迫切

不少农民朋友为图方便

占用公路打场晒粮

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

还会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公路当晒场 违法又危险

因占道晒粮引发伤亡事故不计其数

血泪教训警示我们

抢收不占道 安全最重要0cdbf27fe630b7b59330ea8f2e2ebe0

公路晒粮危险多
影响交通秩序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把扫帚、扬锨和铁杈随意放在路上,有人甚至用石头、木棍和树墩等强逼车辆绕行通过,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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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驾驶人视线

在公路上晾晒的大量粮食,在阳光照射下容易反光,脱粒、扬场时飞扬的糠絮,有时落在挡风玻璃上,影响视线,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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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多

在公路打场晒粮,加大行车阻力,车辆易打滑,容易产生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因在公路打场晒粮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公路上铺设的秸秆还会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极易发生机械故障和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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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事故难免责

每到秋收季节,全国各地因公路晒粮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占路晒粮产生的交通事故和责任纠纷不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违法晒粮者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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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0-20000元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路是千万家的生命线

粮是一家人的血汗结晶

别让丰收季变成事故季

请选择安全场所晾晒

既护粮食周全  更保路人平安

安全归仓  才是真正的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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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请勿私自转载

编辑:任鲁佳

校稿:张梦臻

审核: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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