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与社交网络的蓬勃发展赋予了个人更多的话语权,同时也孕育了虚假信息滋生的温床,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为提升大家的法纪意识,避免发布信息不当引发违法行为,现推出倾向性问题纠治“普法专栏”《发布信息须谨慎 传播谣言要担责》。
一、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类犯罪的行为
(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二)明知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三)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四)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二、需要警惕的几个认识误区
(一)“开个玩笑”没什么

(二)“发泄私愤”不犯法
故意造谣、诽谤中伤他人,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也会触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情节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三)“只编不传”没有事
出于各种目的编造的虚假信息,虽然没有主观传播的意图或行为,但被身边的人故意传播,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属违法行为。

(四)“随手转发”不担责
别人发的信息,自己在没有确认的基础上就随意转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为泄私愤制造恐慌自食恶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假冒民警散布谣言违法被抓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三:为赚流量编造信息受到处罚

对于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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