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是按照
“产生者付费”原则
对城市生活垃圾终端统一进行
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所产生的费用向垃圾产生者征收的制度
相关情况如下:

高密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宣传明白纸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区范围内的人口和住户、单位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什么要收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所需的费用,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的费用,不包括环卫保洁清扫费用。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7〕37号)等法律法规,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合情合理合法。
高密市的文件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字〔2025〕16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范围
和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东至胶河西岸、西至豪迈路、南至崇德大街、北至百脉湖大街以内区域(沿线道路穿行村庄、居民小区、单位整体纳入征收范围),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农贸集贸各类市场内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村(居)民及暂住人口、交通运营工具,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哪个部门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工作主管部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征收哪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使用什么样的票据?
本次征收2025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5月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收费过程中统一使用由市城发集团印发加盖公章的专用票据。

物业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有什么区别?
(一)各相关镇街区(社区、村居)负责受委托按标准足额征收本辖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居民小区、城中村、各类集贸市场、医院和大型商超、金融服务单位、加油站、汽车销售和维修业、住宅区所有村(居)民及暂住人口、沿街门店经营业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市财政局受委托负责按标准代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市交通运输局受委托负责按标准代收在城区内运营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对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拒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何处罚措施?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工作日咨询电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536-2896111 ,密水街道0536-2538900,醴泉街道0536-2323537,朝阳街道0536-2369001,柏城镇0536-2576039,市城发集团0536—2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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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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